6.16供應商管理
6.16.1要求
供應商管理技術上滿足如下要求:
a)應支持定義供應商類別,并對供應商分類;
b)應記錄供應商信息,如組織信息、管理者聯絡信息、與供應商的合同信息等;
c)應記錄供應商合同執行的信息,如服務級別協議達標率等;
d)應記錄供應商合同執行的評審結果,并定期評價供應商,給出供應商評級信息;
e)宜記錄供應商相關的項目信息;
f)宜記錄合同與項目的關聯信息。
6.16.2與其他過程的關系
供應商管理宜:
a)向服務級別管理提供服務范圍和服務級別協議,及其協議完成情況;
b)向服務級別管理提供供應商合同、供應商服務績效信息;
c)向變更管理提供供應商合同的變更請求;
d)向配置管理提供配置項相關的供應商信息;
e)向預算與核算管理提供供應商合同付款信息。
6.16.3管理域間的交互數據
供應商管理宜提供供應商合同執行的歷史評審數據給決策支撐。
GB/T 36074.3-2019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3部分: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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