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服務級別管理
6.9.1要求
服務級別管理技術上滿足如下要求:
a)應記錄服務目錄;
b)應記錄服務級別協議及其指標,如事件響應時間、事件解決時間等;
c)應監視服務級別協議的執行;
d)應記錄服務級別違規情況;
e)應調查服務級別違規原因;
f)應將服務級別違規情況和原因以正式的通知形式告知責任方;
g)宜支持服務級別協議的變更管理;
h)宜記錄支持服務級別協議的運營服務級別協議和供應商合同(供應商服務級別協議)。
6.9.2與其他過程的關系
服務級別管理應:
a)從業務關系管理、供應商管理、服務連續性管理、可用性管理、容量管理、預算與核算管理、事件管理、服務請求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獲得服務級別協議相關信息;
b)向業務關系管理、供應商管理、服務連續性管理、可用性管理、容量管理、預算與核算管理、事件管理、服務請求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提供服務級別協議相關信息;
c)向變更管理提供服務級別相關變更請求。
6.9.3管理域間的交互數據
服務級別管理應提供如下數據給決策支撐:
a)服務級別協議違規及違規原因的統計信息;
b)周期提供服務級別協議、運營級別協議及供應商合同中各指標的完成情況。
GB/T 36074.3-2019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3部分: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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