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問題管理
6.5.1要求
問題管理技術上應滿足如下要求:
a)記錄問題,問題內容宜包括:
1)問題的唯一標識;
2)問題描述;
3)與問題相關的配置項。
b)定義問題分類,如網絡故障類、主機故障類、應用故障類等;
c)定義問題的分級,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和影像范圍,一般定義為四級分級,問題等級越高,需要投入的資源越多;
d)記錄解決問題的活動;
e)記錄關閉問題的活動;
f)為解決潛在問題而發起變更請求;
g)保證已知錯誤或已解決問題的信息更新;
h)記錄解決問題的執行過程。
6.5.2與其他過程的關系
問題管理應:
a)從事件管理獲得突發事件報告的相關信息;
b)從變更管理獲得問題引發變更的處理結果;
c)從發布管理獲得已知問題、已知錯誤和解決方案的相關信息;
d)從配置管理獲得配置項信息;
e)向變更管理提交服務請求信息和變更請求信息,并觸發變更管理;
f)向事件管理提供已知問題、已知錯誤和解決方案的相關信息。
6.5.3管理域間的交互數據
問題管理相關的交互數據包括:
a)應提供如下數據給決策支撐:
1)問題平均解決時間;
2)按時解決的問題數量;
3)延時解決的問題數量;
4)延時解決的問題比例;
5)未解決的問題數量;
6)未解決的問題比例。
b)宜提供如下數據給決策支撐:
1)問題根本原因的分類信息;
2)解決方案評審結果為“有效”的問題總數量;
3)在特定的分類或位置中重復發生的問題。
GB/T 36074.3-2019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3部分: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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