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信息安全管理
6.14.1要求
信息安全管理技術上應滿足如下要求:
a)制定、批準并發布信息安全目標和政策;
b)定義風險評估方法和風險接受準則;
c)定期實施風險評估;
d)制定并實施信息安全控制措施;
e)定期評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f)在事件管理程序定義、分類和管理信息安全事件;
g)分析、報告和評審信息安全事件;
h)定期實施信息安全內部審核,評審內審結果并識別改進機會;
i)在變更實施之前,評估對安全控制措施的影響。
6.14.2與其他過程的關系
信息安全管理宜:
a)從服務級別管理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的服務要求、法律法規要求和合同義務;
b)從配置管理中獲得配置項信息;
c)從變更管理中獲得變更請求信息;
d)從事件與服務請求管理中獲得信息安全事件的類型及其數量的信息;
e)向變更管理提供信息安全風險及其影響的信息;
f)向預算與核算管理提供需要計劃實施的控制措施信息。
6.14.3管理域間的交互數據
信息安全管理宜提供如下數據給決策支撐:
a)信息安全事件的類型、數量和影響分析結果;
b)信息安全目標的達成情況;
c)信息安全風險評估活動產生的風險級別及其數量;
d)信息安全內部審核發現的不符合項數量;
e)信息安全管理識別的改進機會;
f)信息安全控制措施實施的有效性;
g)變更實施前評估的信息安全風險及其對控制措施的影響;
h)信息安全事件的優先級與風險的一致性。
GB/T 36074.3-2019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3部分: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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