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事件管理
6.3.1要求
事件管理技術上應滿足如下要求:
a)記錄事件,事件內容宜包含:
1)事件的唯一標識;
2)事件來源;
3)聯絡者姓名或唯一標識;
4)聯絡者的聯系方式;
5)事件的簡要描述;
6)與事件關聯的配置項。
b)支持對事件分類,事件分類中應包括重大事件;
c)支持重大事件的處理;
d)支持定義事件緊急度與影響度的分級;
e)支持定義事件優先級的分級;
f)支持事件的升級與轉派;
g)記錄解決事件的活動;
h)記錄關閉事件的活動;
i)通知事件報告人所報告事件的進展情況;
j)對不能滿足服務級別的情況告警;
k)統計事件管理活動的執行情況;
I)將監控管理提供的告警信息轉換為事件進行處理,并根據告警級別和告警源的管理對象對事件分類和分級。
6.3.2與其他過程的關系
事件管理應:
a)從服務級別管理獲得服務級別協議相關信息;
b)從變更管理獲得事件引發變更的處理結果;
c)從信息安全管理獲得信息安全管理相關信息;
d)從問題管理獲得已知問題、已知錯誤和解決方案的相關信息;
e)從配置管理獲得配置項信息;
f)向服務臺提供事件過程信息;
g)向自服務臺提供事件過程信息;
h)向發布管理提供待發布信息、操作手冊和已知錯誤信息;
i)向信息安全管理提供安全性突發事件報告和記錄等信息,并觸發信息安全管理;
j)向變更管理提供服務請求和變更請求信息,并觸發變更管理;
k)向問題管理提供突發事件報告。
6.3.3管理域間的交互數據
事件管理應:
a)接收監控管理傳遞的告警數據;
b)提供如下數據給決策支撐:
1)事件首問解決率;
2)事件平均解決時間;
3)事件按時解決率;
4)事件關閉率;
5)安全事件頻率;
6)安全事件解決率。
GB/T 36074.3-2019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3部分:技術要求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