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變更管理
6.7.1要求
變更管理技術上應滿足如下要求:
a)完成變更申請,記錄變更申請人、變更原因、申請時間和被影響的配置項;
b)評估變更,記錄評估人、評估結果和評估時間;
c)審核變更,記錄審核結果和審核時間;
d)實施變更,記錄變更實施的責任人或組織、以及變更實施的起止時間;
e)完成變更確認,記錄變更確認人或組織、以及變更確認結果;
f)完成變更回顧,記錄變更回顧人或組織、以及變更回顧時間;
g)跟蹤變更執行過程。
6.7.2與其他過程的關系
變更管理應:
a)從連續性和可用性管理獲得可用性計劃與連續性計劃;
b)從配置管理獲得變更對服務和基礎設施配置項的影響信息;
c)從服務級別管理、業務關系管理、供應商管理、能力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配置管理、服務預算與核算管理、事件管理及問題管理中獲得各自過程的變更請求;
d)向配置管理提供配置項的更新和修改信息;
e)向發布管理提供變更授權;
f)向預算與核算管理提供變更成本評估;
g)向事件管理、問題管理提供變更的處理結果。
6.7.3管理域間的交互數據
變更管理宜提供如下數據給決策支撐:
a)成功實施的變更比率;
b)緊急變更所占的比率;
c)被拒絕變更請求的比率;
d)進行回退操作的變更比率,以及其中成功回退的比率。
GB/T 36074.3-2019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3部分: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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