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對象管理數據
5.2.1數據采集
數據采集獲取對象管理數據,包括如下技術要求:
a)應根據監控管理業務需要制定數據采集策略,包括采集對象集合、采集時間點、采集頻率等;
b)應支持根據監控管理業務需要使用如下的一種或多種數據采集方式:
1)設備管理協議數據采集, 如SNMP、WMI、JDBC、API、命令行等協議或接口方式;
2)日志數據采集,面向設備、主機和應用軟件,通過日志服務器方式接收并存儲相關日志數據;
3)專用裝置數據采集,通過專用協議獲取對象管理數據,如特定的安全狀態數據采集協議等;
4)撥測數據采集,通過仿真業務操作步驟的自動化監測代理程序獲取對象管理數據;
5)網絡流量數據采集, 包括x Flow數據采集和數據包鏡像捕獲采集等方式;
6)插碼探測數據采集,通過與應用支撐平臺結合緊密的代理程序,截獲會話信息的數據采集方式, 包括JMX/PM I通用代理接口模式和字節碼代理定制化深度探測代理模式。
5.2.2數據處理
對象管理數據的處理包括數據加工、數據傳遞和數據存儲三方面的要求:
a)支持將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加工,其技術要求包括:
1)應支持通過數據壓縮算法實現數據量傳遞與存儲總量減少;
2)應支持按時間維度分級聚合數據;
3)應支持通過對數據的處理實現數據快速查詢的能力;
4)應對數據進行一致化處理后再行傳遞和存儲;
5)應采取措施保證數據加工中的數據安全性,包括原始數據防篡改,加工后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6)宜實現數據清洗、數據過濾等數據加工操作;
7)宜實現數據正確性和完整性的審計。
b)支持將數據傳遞到對應的處理單元并保持數據結果的一致性,其技術要求包括:
1)應支持多種傳輸方式,包括:明文傳輸,加密傳輸等;
2)應采取措施保證數據傳輸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3)宜支持定制化傳遞策略,其策略包括同步傳遞、異步傳遞和斷點續傳等。
c)支持存儲處理后的數據,其技術要求包括:
1)應支持存儲數據的備份;
2)應采取措施保證數據存儲的安全性;
3)宜支持分布式存儲;
4)宜支持高可用的存儲方式;
5)可支持海量數據存儲。
5.2.3數據回收
對象管理數據的回收包括如下技術要求:
a)應依據數據生命周期理論制定回收策略;
b)應實現資產回收和數據銷毀。
GB/T 36074.3-2019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3部分: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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