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監控業務
5.4.1拓撲管理
拓撲管理根據管理對象之前的關聯關系,從技術和管理維度進行展現,其技術要求包括:
a)應支持拓撲的自動發現;
b)應支持按管理對象的連接關系實現的拓撲展現;
c)應支持按管理對象的調用關系實現的拓撲展現;
d)宜支持對拓撲進行自定義擴展和管理;
e)宜使用拓撲整合呈現對象可用性、性能、容量和配置數據。
5.4.2告警管理
告警管理分析、處理和展現由對象管理獲得的告警信息。其技術要求包括:
a)應支持管理對象告警策略的制定,包括定義指標的告警取值范圍、定義告警的分類和分級等;
b)應支持告警信息的查詢;
c)應支持通過消息機制共享告警管理數據;
d)告警信息應包括告警標題、告警來源、告警發生時間、告警描述和告警級別等;
e)宜確定告警之間的關聯性策略,包括時間關聯性、資源關聯性等;
f)宜支持告警信息的多種通知方式,包括即時通信、短信、電子郵件、軟件界面等;
g)宜支持對告警信息進行清洗,并實現將清洗后的告警信息精準投放。
5.4.3統計分析
統計分析獲得管理對象的各項數據,并根據業務需求分析相關數據,以形成管理對象運行情況和變化趨勢的報告。其技術要求包括:
a)應支持對可用性、性能、容量和配置指標數據統計分析;
b)應支持按管理對象類型統計分析;
c)應支持按時間段統計分析;
d)宜支持以上多種維度進行復合統計分析;
e)可支持按非預定義管理對象進行統計分析。
GB/T 36074.3-2019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3部分: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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