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對象管理能力
5.3.1可用性
分析、處理和展現由采集管理獲得的可用性數據,其技術要求包括:
a)應支持制定管理對象可用性的管理策略,如數據的采集、跟蹤和呈現策略等;
b)應驗證可用性指標的準確性;
c)應使用恰當的方式展現當前和歷史可用性指標數據;
d)應使用可用性數據形成統計分析報告;
e)應支持通過消息機制共享可用性管理數據;
f)宜支持將多項原始指標加工構成復合型指標。
5.3.2性能
分析、處理和展現由采集管理獲得的性能指標數據,其技術要求包括:
a)應支持制定管理對象性能的管理策略,如數據的采集、跟蹤和呈現策略等;
b)應驗證性能指標的準確性;
c)應使用恰當的方式展現當前和歷史性能指標數據;
d)應使用性能數據形成統計分析報告;
e)應支持通過消息機制共享性能管理數據;
f)宜支持將多項原始指標加工構成復合型指標。
5.3.3容量
分析、處理和展現由采集管理獲得的容量指標數據,其技術要求包括:
a)應支持對管理對象進行定期的容量分析,并形成相關報告;
b)應支持通過消息機制共享容量管理數據;
c)宜支持根據管理對象的容量歷史變化情況,提供相關預測算法的參數管理能力;
d)宜根據管理對象的變化情況提供容量優化建議。
5.3.4配置
分析、處理和展現由采集管理獲得的配置數據,其技術要求包括:
a)應支持管理對象配置的基線管理和版本管理;
b)應支持收集管理對象配置的基本信息;
c)應支持識別管理對象配置信息的改變并報告;
d)應支持定期備份管理對象的配置信息,并支持使用備份版本進行恢復;
e)應支持通過消息機制共享配置管理數據。
GB/T 36074.3-2019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3部分: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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