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可用性與連續性管理
7.8.1一般要求
可用性與連續性管理的一般要求宜包括:
a)支持定義對業務有重大影響的關鍵服務。
b)支持記錄可用性相關的指標,如平均恢復時間、平均無故障時間等。
c)支持記錄連續性管理方案。
d)支持收集可用性與連續性相關的數據,包括:
一一約定服務時間;
一一非計劃服務中斷時間;
一一非計劃服務中斷次數;
一一各項連續性計劃的演練記錄。
e)支持提供可用性與連續性報告。
f)支持觸發應急響應機制。
7.8.2與其他過程的關系要求
可用性與連續性管理與其他過程宜建立以下關系:
a)從服務級別管理獲得服務級別協議;
b)向變更管理提供變更請求;
c)向預算與核算管理提供可用性與連續性計劃的實施預算。
7.8.3對交互數據的要求
可用性與連續性管理技術宜提供以下數據給決策支撐:
a)關鍵服務的可用性指標;
b)關鍵服務的平均恢復時間;
c)關鍵服務的平均無故障時間;
d)關鍵服務的事件平均間隔時間;
e)關鍵服務的可用性預測數據;
f)非計劃服務中斷時間;
g)非計劃服務中斷次數;
h)各項連續性計劃的演練成功率。
SJ/T 11435-2015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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