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配置管理
7.4.1一般要求
配置管理的一般要求應包括:
a)支持記錄配置項,內容包括:
一一配置項的唯一標識;
一一配置項的屬性;
一一配置項間的關系。
b)支持定義配置項分類和分級。
c)支持配置項數據的讀寫權限控制。
d)支持記錄配置基線。
e)支持記錄配置項的狀態及變更歷史。
f)支持配置項審計。
7.4.2與其他過程的關系要求
配置管理與其他過程宜建立以下關系:
a)從變更管理或發布管理獲得對配置項的更新信息;
b)向其他過程提供配置項及配置項間關系的信息;
c)向預算與核算管理提供配置項的財務信息。
7.4.3對交互數據的要求
配置管理對交互數據的要求應包括:
a)從監控管理獲得自動采集的管理對象配置屬性數據。
b)向監控管理提供人工設置的管理對象配置屬性數據。
c)提供以下數據給決策支撐: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發生變更的配置項數量;
一一配置項總量;
一一各類別配置項數量;
一一周期性審計處的與實際環境不匹配的配置項數量。
SJ/T 11435-2015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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