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事件管理
7.2.1一般要求
事件管理的一般要求應包括:
a)支持記錄事件,內容包括:
――事件的唯一標識;
――事件來源;
――聯絡者姓名和聯系方式;
――事件的簡要描述;
――與事件關聯的配置項。
b)支持將監控管理提供的告警信息轉換為事件進行處理。
c)支持定義事件緊急程度與影響范圍。
d)支持定義事件分類和優先級。
e)支持重大事件和信息安全事件的處理。
f)支持事件的升級。
g)支持記錄、跟蹤查看并統計事件的響應、解決和關閉活動。
h)支持通知事件干系人事件的進展情況。
i)支持記錄、跟蹤查看并統計服務級別達成情況,并對違反服務級別協議的事件進行通知。
7.2.2與其他過程的關系要求
事件管理與其他過程的關系要求包括:
a)應支持與其他相關過程建立以下關系:
――從服務級別管理獲得服務級別協議的信息;
――從變更管理獲得事件所引發變更的處理結果;
――從問題管理獲得已解決問題的信息;
――從問題管理或知識管理獲取已知錯誤的信息;
――從知識管理獲取參考知識;
――從配置管理獲得配置項信息;
――向變更管理提交變更請求;
――向問題管理提交問題請求。
b)宜支持向信息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安全事件記錄。
7.2.3對交互數據的要求
事件管理對交互數據的要求包括:
a)應接收監控管理的告警數據。
b)應提供以下數據給決策支撐: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事件總量;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各事件的響應時間;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各已解決事件的解決時間;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首次服務即解決的事件數量;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在SLA規定解決時間內關閉事件數量;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超時未關閉的事件數量;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已關閉事件數量;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關閉后再次打開的事件總量;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發生的重大事件數量。
c)宜提供以下數據給決策支撐: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每個事件影響用戶的數量;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各服務人員處理事件的數量;
一一指定時間段內各事件的轉單次數。
SJ/T 11435-2015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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