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采集管理
采集管理獲取并整理管理對象的性能、告警和配置數據,其要求包括:
a)支持定義管理對象采集模型,包括:
――對象類型;
――對象的指標數據相關屬性,如指標名稱、單位等;
――對象指標數據的采集方式。
b)支持按采集模型獲取數據,宜包括:
――訪問參數值配置管理:管理訪問各個具體管理對象時所需要的參數值,檢查所設置的參數值是否符合對應管理對象的要求;
――數據獲取:按照管理對象模型獲取相關指標數據,根據操作模型檢查參數的合法性,支持操作的擴展,保持后向兼容;
――數據訂閱:通過訂閱規則管理數據獲取行為,按照訂閱規則定時從管理對象獲取指標數據并發送給訂閱者。
c)支持對獲取的數據執行歸一化管理,將采自異構系統的相同含義指標按統一數據格式處理。
d)支持集中或多點采集機制,在單一采集點或分布式采集點完成對管理對象的指標數據獲取。
e)支持監控管理子模塊間的數據共享。
SJ/T 11435-2015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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