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不符合與糾正措施
組織應建立持續改進的機制,針對已識別的不符合項制定和實施糾正措施,并評審這些措施的有效性,持續改進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
當發生不符合時,組織應:
a)識別不符合;
b)對不符合做出反饋,適當時:
1)采取措施進行控制和糾正;
2)對結果進行處理。
c)評估為消除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措施的需求,為防止不符合在別處出現或者再現,可采取下列方法:
1)評審不符合;
2)確定引起不符合的原因;
3)確定是否存在或者有可能出現類似不符合;
4)評估糾正措施的必要性以確保不符合不會重復或在別的地方出現;
5)評審所采取的任何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d)實施需要的任何糾正措施;
e)必要時,對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進行變更;
f)保留文件化的信息作為持續改進的證據。
SJ/T 11693.1-2017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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