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確定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的范圍
組織應確定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的邊界和適用性,以確定其范圍。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的范圍應描述為組織所包含的服務、主要過程和地點。在確定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范圍吋,組織應:
a)考慮4.1提到的內部和外部環境;
b)考慮4.2的要求;
c)將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范圍形成文件;
d)對外部供方進行服務提供過程的管理。
本部分中的全部要求是通用的,意圖在于對所有的服務供方都適用,而不論其類型、規模以及交付的服務性質。無論服務供方的組織性質如何,宣稱符合本標準的服務供方對條款的任何裁剪都是不可接受的。
注:外部供方可以是組織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之外的服務供方或其他組織。
SJ/T 11693.1-2017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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