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服務的設計與開發
8.3.1總則
組織應根據業務戰略、運營模式及業務流程的特點,確定所需要的服務組件和關鍵要素,對組織結構及團隊建設、管理流程、技術需求及開發、資源等進行全面系統的規劃,以確保為需方提供滿足其業務需求的信息技術服務。組織應:
a)依據業務戰略、服務要求和服務目標制訂符合組織戰略的服務目錄、策略、流程及文檔;
b)明確達成組織既定目標所需的資源和預算;
c)明確服務設計與開發的風險;
d)明確服務質量的管理、評價和改進方法。
8.3.2服務設計和開發的輸出
組織應確保服務設計和開發的結果得到管理層的承諾和支持,以及相關方的理解和支持,并得到測量、分析、評審和改進。服務設計和開發的輸出應形成文件的信息,宜包括:
a)服務的名稱、適用范圍、服務內容和相關方職責;
b)服務流程及服務團隊;
c)完成服務部署所需的組織方式;
d)對服務質量的度量指標或服務級別定義;
e)服務的部署和運營方式及成果;
f)服務的終止準則;
g)服務的計量和計費方式。
SJ/T 11693.1-2017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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