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11693.1-2017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組織應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信息技術服務所需要的設備和設施,并應定期評價設備設施滿足信息技術服務業務的適宜性、可用性、可維護性、安全性、保密性和有效性。設備設施包括:
a)建筑物和相關的設施;
b)信息技術相關設備;
c)運輸、通信和信息系統;
d)其他。
組織應識別和評價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設備設施的風險,并采取措施降低風險,必要時制定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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