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策劃的時間間隔(每年至少執行一次)評審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并保存文件化信息作為管理評審的證據,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評審應考慮以下方面:
a)業務環境的變化,并與組織的戰略方向保持一致;
b)以往管理評審要求采取措施的狀態;
c)與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有關的外部或內部的變更;
d)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績效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趨勢和指標:
1)不符合與糾正措施;
2)監視和測量結果;
3)審核結果;
4)顧客反饋;
5)外部供方的問題;
6)過程績效和服務績效。
e)改進的機會。
SJ/T 11693.1-2017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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