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服務部署
組織應依據所策劃的服務方針、目標和策略,將設計和開發的新的或者變更的信息技術服務部署到生產運營環境中。組織應:
a)確定服務所需的組織結構、人員能力或資格、職責和權限;
b)確保所需資金、設備設施、信息資源和服務供方資源的可用性和連續性;
c)確定與組織內部和外部服務相關人溝通的過程并保持相關記錄;
d)評價新的或變更的服務對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的影響,確保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e)必要時獲得表述部署活動的操作程序或作業指導書;
f)立部署計劃,確保部署活動可被跟蹤、驗證,并且在必要的情況下可回退;
g)識別、記錄與部署活動有關的預期偏差和風險,適宜時采取糾正措施;
h)確定可監視和測量的服務部署移交過程和要求,如:文件信息移交、知識移交、技能移交、基線移交和模擬環境移交。
SJ/T 11693.1-2017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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