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服務要求的確定
8.2.1概述
服務要求應滿足需方提出的具體愿望或條件,包括為業務需要、需方和信息系統用戶對服務提供者的服務需要。
8.2.2與需方的溝通
組織應確定與策劃的服務有關的內部和外部溝通所需的過程,以明確需方對服務的要求。該過程至少包括溝通的內容、時機、對象和方式,并保留溝通記錄。
與需方溝通的內容宜包括:
a)提供有關服務的信息;
b)處理問詢、合同或訂單,包括變更;
c)獲取有關服務的需方反饋,包括需方投訴;
d)需要需方提供的資源;
e)處置或控制需方資產;
f)關系重大時,制定有關應急措施的特定要求。
注:組織可與其他相關方溝通以確定對服務的附加要求(見4.2部分)。
8.2.3確定服務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與服務有關的要求。
a)為確定與服務有關的要求,組織宜:
1)識別使用中的服務,包括服務級別要求;
2)設計新的或變更的服務的質量原則;
3)按照服務對業務關鍵性的優先級排序;
4)關注外部因素對服務要求的影響,如信息技術的發展。
b)服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可用性和連續性要求;
2)服務級別要求;
3)服務范圍要求;
4)服務內容要求;
5)服務人員要求;
6)服務方式要求;
7)服務支持流程要求;
8)服務報告要求;
9)信息安全要求;
10)合規性要求;
11)其他附加要求。
8.2.4服務要求評審
開展服務要求評審時,組織應:
a)對服務有關的要求進行評審,記錄評審過程并獲得文件化的評審結果;
b)對需求說明書、合同、方案、對內部的要求的合規性、合理性進行評審;
c)對可能發生的合同要求變更進行評審;
d)關注服務需求的變更,對需方的服務要求變更進行控制。
8.2.5服務要求的更改
若服務要求發生更改,組織應確保修改相關形成文件的信息,并確保相關人員知道已更改的要求。
GB/T 36074.2-2018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2部分:實施指南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