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運行策劃
8.1.1概述
運行策劃應按照GB/T292642012的要求策劃服務業務范圍與內容,保持與管理體系策劃的一致性。組織應:
a)從確定服務的目標和要求開始,識別服務的生命周期及各階段的管理要點與資源需求;
b)策劃各類服務的內容并形成服務目錄;
c)建立服務組織結構,明確服務所需的人員、技術、過程和資源;
d)形成服務管理計劃,并保障服務管理計劃的執行;
e)策劃與服務業務相適應的績效評價體系;
f)在識別和處置服務管理計劃執行的風險后,對運行策劃的輸出進行評審。
8.1.2確定服務目標和要求
組織應確定服務要實現的功能和效能希望達到預期的程度。包含明確的和隱含的要求,明確的要求包括協議的要求、需方業務的要求,隱含的要求包括法律法規的要求、需方的期望等。
a)服務目標和要求的內容宜包括但不限于:
1)質量的預期;
2)服務的范圍;
3)資源和能力的要求;
4)使用中的服務,包括服務級別要求;
5)設計新的或變更的服務的質量原則;
6)服務對業務關鍵性的優先級排序;
7)服務的可用性與連續性要求;
8)信息安全要求;
9)已知的限制,例如人力,技術,信息和金融資源的限制;
10)對服務交付的測量、審計、報告和改善的要求。
b)服務的目標和要求應:
1)被記錄、監控、回顧和管理,以確保其與新的或變更的服務以及現有服務的持續一致性;
2)基于組織戰略;
3)分析需方的信息技術服務需求、市場的發展情況、同類產品、相關標準和法律法規等信息;
4)識別服務的定位、對象、環境、價值等以及組織的交付能力和資源情況;
5)作為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的輸人。
8.1.3識別服務的生命周期
組織應識別由規劃設計、部署實施、服務運營、持續改進和監督管理五個階段組成的服務生命周期。組織應:
a)建立貫穿服務生命周期活動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則,例如:與目標和要求保持一致的方法(后評估、階段性校驗)、評估與決策的側重依據(成本優先、客戶滿意度優先)、處理沖突與差異的指導思想等;
b)在信息技術服務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設定面向需方的服務目標。
8.1.4形成服務目錄
組織應考慮服務業務的目標、需方的要求、最高管理者的要求、組織內部環境、外部環境等因素,以確定組織提供的服務類型、服務內容、服務級別等,并參照 GB/T 29264-2012 的要求形成組織級服務目錄。
服務目錄宜:
a)與組織服務業務相對應;
b)定義服務內容,包括服務項名稱、服務項的目標、服務項內容的構成、服務方式等;
c)制定制度,對服務目錄進行維護,并保持更新;
d)用于與需方確定服務級別協議的依據;
e)能被相關方訪問和獲取;
f)包含服務編碼、服務類別、服務名稱、服務內容、服務目標、服務級別、安全處理等內容。
8.1.5建立服務的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建立或優化,應考慮服務的要求、部門設置及職能規劃,并表明組織各部分支持關系、空間位置、聚散狀態、以及各要素之間相互關系。
a)供方設計組織結構中的不同崗位時,宜考慮:
1)組織的業務特點;
2)服務目錄的內容;
3)業務流程;
4)服務的目標和要求;
5)服務方針;
6)組織內部環境。
b)服務的組織結構中的崗位類型至少包括:
1)管理崗;
2)技術支持崗;
3)操作崗。
c)組織宜明確崗位分工、職責和權限定義。崗位職責宜考慮:
1)任職人員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等方面的要求;
2)規定崗位間的關聯關系和協同要求;
3)形成崗位職責說明書。
8.1.6形成服務管理計劃
組織應根據業務目標、服務要求等從人員、過程、技術和資源方面策劃服務管理計劃。
a)計劃內容宜包括:
1)服務管理計劃的介紹;
2)服務提供者組織功能的描述;
3)活動的優先級;
4)預期成果與業務目標的一致性;
5)績效評估;
6)服務目標;
7)項目管理計劃;
8)任務和資源;
9)實施改善的預計收益的達成;
10)實施計劃的時間限制;
11)風險和風險緩解方案。
b)服務管理計劃應:
1)促進服務管理體系中所有行動方案保持協調一致;
2)確保服務目標和要求的實現;
3)確保服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4)可由一個單一的計劃或一個整合的方案構成;
5)確保資源和能力的使用效果和效率最大化;
6)作為一個強有力的機制,以確保端到端的可視與控制,同時也能避免相互沖突的行動方案被批準或實施;
7)與所有相關方進行溝通;
8)確保各方對行動方案的范圍、任務、時限和分配的責任有共同的理解;
9)識別、評估和管理服務管理計劃的風險;
10)持續修訂,以適應業務需求、需方要求、優先級和服務提供者的不斷變化。
8.1.7建立績效評價體系和服務保障機制
根據服務管理計劃的內容,明確考核機制和階段性績效指標,建立績效評價體系,組織應:
a)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體系;
b)制定合理的服務測量指標及測量方法;
c)使用適合的服務績效指標獲取工具;
d)定期實施服務績效的監督和跟蹤;
e)定期評價服務質量和評審服務效果;
f)對評價結果進行分析。
8.1.8識別并處置風險
評估服務管理計劃與績效評價體系中的風險,必要時采取措施減輕不利影響。組織應:
a)預測及分析可能存在的技術風險、管理風險、成本風險、自然風險及其他不可預測風險;
b)結合風險評估結果,建立應急響應機制或策劃其他相關應對措施;
c)必要時發起運行策劃的變更。
8.1.9運行策劃的評審
運行策劃的輸出應適合組織的運行需要,并對運行策劃的成果進行評審,并控制運行策劃的變更,評審非預期變更的后果。組織應:
a)設立運行策劃評審的流程和崗位職責,確保評審人員的能力;
b)確保策劃得到管理者的批準。
GB/T 36074.2-2018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2部分:實施指南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