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職責與協調溝通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管理職責、權限在組織中得到合理劃分和規定,應建立適當的溝通和協調機制,保證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相關方溝通的有效性。組織宜:
a)圍繞服務管理方針和目標制定與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相匹配的組織結構,進行管理職責和權限的劃分,確保體系中所有的職責和權限均被定義;
c)明確負責向最高管理者報告服務管理體系的績效和改進需求的崗位;
d)通過適當的宣貫方式確保全員具備提高滿足顧客需求的意識;
e)確保在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中資源得到有效調度和使用;
f)建立適宜、有效的協調與溝通機制,定義明確的溝通方式、方法、時間、頻率、范圍、職責、信息處理和匯報關系;
g)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對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并持續改進。
GB/T 36074.2-2018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2部分:實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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