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人力資源和人員意識
7.3.1人力資源
組織應確定并提供所需要的人員,這些人員從事的工作影響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績效和有效性,如高層管理人員、內部審核人員、服務工程師等。
組織應識別關鍵人員,確保關鍵人員對服務績效和風險的影響得到控制。
組織應:
a)根據業務流程,設置合理、充足的崗位,并確定崗位職責和任職人員所需的能力。能力至少包括:知識(受教育程度)、技能(專業技術資格)和經驗(相關工作經歷)等;
b)制定適合的培訓制度,對任職人員進行培訓,使其具備與之任職崗位相匹配的能力或達到人員儲備的目的;
c)制定適合的人員儲備機制,以保證擁有足夠的人員提供持續服務;
d)制定適合的績效考核制度,對人員的能力、意識、規范性等方面定期進行評價,用于衡量人員與其任職的崗位要求之間的差距,為崗位調整、人員培訓、獎懲等提供依據;
e)保留適當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包括教育、培訓、技能、經驗、績效等信息,作為人員能力的證據。
7.3.2人員意識
組織應對其控制范圍內的人員進行意識教育,確保其知曉:
a)組織的信息技術服務管理方針和目標。可通過會議、績效考核、企業文化活動等多種方式,確保員工的個人目標與組織的服務管理方針、目標保持一致;
b)對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有效性的貢獻,包括改進服務績效的益處。明確自己在信息技術服務業務中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以及相應的收益與風險;
c)不符合信息技術服務管理要求帶來的后果。
GB/T 36074.2-2018 信息技術服務 服務管理 第2部分:實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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