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遠程維護
9.4.1 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
a)針對遠程維護及診斷連接的建立,明確規定有關策略和規程, 對遠程維護和診斷進行審批和監視。
b)僅允許使用符合[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遠程維護策略]、并經批準的遠程維護和診斷工具。
c)在建立遠程維護和診斷會話時采取強鑒別技術。
d)建立和保存對遠程維護和診斷活動的記錄。
e)在遠程維護完成后終止會話和網絡連接。
f)對所有遠程維護和診斷活動進行審計,按照[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對所有遠程維護和診斷會話的記錄進行審查。
9.4.2 增強要求
無。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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