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應急響應計劃
10.8.1 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
a)制定信息系統的應急響應計劃,該計劃應:
1)標識出信息系統的基本業務功能及其應急響應需求。
2)進行業務影響分析,標識關鍵信息系統和組件及其安全風險,確定優先次序。
3)提供應急響應的恢復目標、恢復優先級和度量指標。
4)描述應急響應的結構和組織形式,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的角色、職責及其聯系信息。
5)由[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人員或角色]審查和批準。
b)將應急響應計劃向[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人員、角色或部門]進行通報。
c)按照[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更新應急響應計劃。
d)如系統發生變更或應急響應計劃在實施、執行或測試中遇到問題,及時修改應急響應計劃并向[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人員、角色或部門]及客戶進行通報。
e)防止應急響應計劃非授權泄露和更改。
f)在發生安全事件時,確保應急響應計劃的實施能夠維持信息系統的基本業務功能,并能最終完全恢復信息系統且不消弱原來的安全措施。
g)當本組織的管理架構、云計算平臺或運行環境發生變更時,及時更新應急響應計劃。
10.8.2 增強要求
云服務商應:
a)進行容量規劃,以確保應急操作過程中具備必要的信息處理容量、通信容量和環境支持能力。
b)列明用于支撐基本業務功能的關鍵信息系統資產。
c)能夠在應急響應計劃啟動后[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時間段]內,恢復信息系統的基本業務功能,以及應急響應計劃啟動后[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時間段]內,恢復信息系統的所有業務功能。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