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信息系統備份
10.11.1 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
a)具備系統級備份能力,按照[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對信息系統中的系統級信息進行備份,如系統狀態、操作系統及應用軟件。
b)防止通過備份過程訪問客戶的明文數據。
c)為用戶提供多種備份方案。
d)在存儲位置保護備份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e)具有驗證信息系統備份連續有效的方法,并按照[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進行驗證。
f)向客戶提供下列信息,以支持客戶制定其自身的備份策略和規程:
1)備份的范圍。
2)備份方式和數據格式。
3)驗證備份數據完整性的規程。
4)恢復備份數據的規程。
10.11.2 增強要求
云服務商應具備異地的系統級熱備能力,按照[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對系統級信息進行增量備份,以及按照[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對系統級信息進行全量備份。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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