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可審計事件
11.2.1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
a)制定并維護[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可審計事件]的審計記錄,如賬號登錄、賬號管理、客體訪問、策略變更、特權功能、系統事件等。
b)建立協調機制,與本組織內外需要審計信息的其他組織就安全審計功能進行協調,以增強相互間的支持,協調確定可審計事件清單。
c)制定信息系統內需連續審計的事件清單,并確定各事件的審計頻率,該清單為上述可審計事件清單的子集。
11.2.2增強要求
云服務商應按照[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對可審計事件清單進行審查和更新。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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