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應急演練
10.10.1 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
a)至少每年制定或修訂應急演練計劃,并與客戶充分協商,聽取客戶意見。
b)按照[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執行應急演練計劃,并且至少在演練開始前[賦值:云服務商與客戶確定的時間]之前通知客戶和相關部門。
c)與客戶和其他有關部門(如應急響應組織)進行溝通協調,為應急演練提供保障條件。
d)記錄和核查應急演練結果,并根據需要修正應急響應計劃。
e)向客戶提供演練記錄、演練總結報告等。
10.10.2 增強要求
云服務商應將信息系統備份能力列入演練計劃,包括檢驗備份的可靠性和信息完整性。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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