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采購過程
5.4.1 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要求,以及可能的客戶需求,并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將以下內容列入信息系統采購合同:
a)安全功能要求。
b)安全強度要求。
c)安全保障要求。
d)安全相關文檔要求。
e)保密要求。
f)開發環境和預期運行環境描述。
g)驗收準則。
h)強制配置要求,如功能、端口、協議和服務。
5.4.2 增強要求
云服務商應:
a)要求信息系統、組件或服務的開發商對其使用的安全措施進行功能描述,如安全功能或機制。
b)要求信息系統、組件或服務的開發商提供所使用的安全措施的設計和實現信息,根據實際情況,可包括:[選擇:與安全相關的外部系統接口;高層設計;低層設計;源代碼或硬件原理圖;[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其他設計或實現信息]],應滿足[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詳細程度]。
c)要求信息系統、組件或服務的開發商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系統生命周期中使用了[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系統工程方法、軟件開發方法、測試技術和質量控制過程]。
d)要求信息系統、組件或服務的開發商在交付信息系統、組件或服務時實現[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安全配置],且這些安全配置應作為信息系統、組件或服務在重新安裝或升級時的缺省配置。
e)要求信息系統、組件或服務的開發商制定對安全措施有效性的持續監控計劃,應滿足[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詳細程度]。
f)要求信息系統、組件或服務的開發商在系統生命周期的早期階段說明系統中的功能、端口、協議和服務,云服務商應禁用不必要或高風險的功能、端口、協議或服務。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