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 遠程訪問
7.19.1 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
a)對[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遠程訪問方法]明確使用限制、配置和連接要求。
b)明確遠程訪問的實施條件,采取有關措施保證遠程訪問的安全。
c)在允許遠程連接前,對遠程訪問方式進行授權。
d)實時監視非授權的云服務遠程連接,并在發現非授權連接時,采取恰當的應對措施。
7.19.2 增強要求
云服務商應:
a)自動監視和控制遠程訪問會話,以檢測網絡攻擊,確保遠程訪問策略得以實現。
b)使用密碼機制,以保證遠程訪問會話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c)確保所有遠程訪問只能經過有限數量的、受管理的訪問控制點。
d)對遠程執行特權命令進行限制(如刪除虛擬機、創建系統賬號、配置訪問授權、執行系統管理功能、審計系統事件或訪問事件日志等),僅在為滿足[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需求]的情況下,才能通過遠程訪問的方式,授權執行特權命令或訪問安全相關信息,并采取更嚴格的保護措施且進行審計。安全計劃中應說明這種遠程訪問的合理性。
e)在遠程訪問時禁止使用非安全的網絡協議,例如:TFTP(簡單文件傳輸協議)、X-Windows、Sun Open Windows、FTP、TELNET、IPX/SPX、NETBIOS、RPC服務(如NIS、NFS)、rlogin/rsh/rexec、RIP、UUCP、NNTP、P2P等。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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