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信息系統監測
12.5.1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
a)能夠針對[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監測目標],發現攻擊行為。
b)能夠檢測出非授權的本地、網絡和遠程連接。
c)能夠通過[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技術和方法],發現對信息系統的非授權使用。
d)能夠對入侵監測工具收集的信息進行保護,防止非授權訪問、修改或刪除。
e)當威脅環境發生變化、信息系統風險增加時,提升信息系統監測級別。
f)確保信息系統監控活動符合關于隱私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
g)按照需要或[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向[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人員或角色]提供[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信息系統監測信息]。
12.5.2增強要求
云服務商應:
a)使用自動工具對攻擊事件進行準實時分析。
b)信息系統應按照[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監測進出的通信,以發現異常或非授權的行為。
c)當下述跡象發生時,信息系統應向[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人員或角色]發出警報:
1)受保護的信息系統文件或目錄在未得到正常通知的情況下被修改。
2)當發生異常資源消耗時。
3)審計功能被禁止或修改,導致審計可見性降低。
4)審計或日志記錄因不明原因被刪除或修改。
5)預期之外的用戶發起了資源或服務請求。
6)信息系統報告了管理員或關鍵服務賬號的登錄失敗或口令變更情況。
7)進程或服務的運行方式與系統常規情況不符。
8)在生產系統上保存或安裝與業務無關的程序、工具、腳本。
d)防止非授權用戶繞過入侵檢測和入侵防御機制。
e)對信息系統運行狀態(包括CPU、內存、網絡)進行監視,并能夠對資源的非法越界使用發出警報。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