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 系統使用通知
7.13.1 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
a)在準予用戶訪問系統之前,向用戶顯示系統使用通知消息或旗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提供隱私和安全通知,并聲明:
1)用戶正訪問政府的信息系統。
2)系統的使用過程可能被監視、記錄并受到審計。
3)禁止對系統進行越權使用,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4)一旦使用該系統,則表明同意受到監視和記錄。
b)在屏幕上保留通知消息或標語,直到用戶采取明確的行動來登錄系統或進一步使用系統。
c)對公眾可訪問的系統,采取如下措施:
1)準予用戶進一步訪問系統之前,在[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條件下]向用戶顯示系統使用信息。
2)在向公眾用戶顯示的通知中,對系統的授權使用方式進行描述。
7.13.2 增強要求
無。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