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電信服務
10.13.1 一般要求
無。
10.13.2 增強要求
云服務商應:
a)建立備用電信服務,當主通信能力不可用時,確保在滿足客戶業務需求的時間段內恢復有關系統的運行。
b)制定主和備用通信服務協議,明確列出滿足客戶業務需求的服務供給優先級。
c)與不同的電信運營商簽署主和備用通信服務協議。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
10.13.1 一般要求
無。
10.13.2 增強要求
云服務商應:
a)建立備用電信服務,當主通信能力不可用時,確保在滿足客戶業務需求的時間段內恢復有關系統的運行。
b)制定主和備用通信服務協議,明確列出滿足客戶業務需求的服務供給優先級。
c)與不同的電信運營商簽署主和備用通信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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