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信息系統組件清單
8.7.1 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
a)制定和維護信息系統組件清單,該清單應滿足下列要求:
1)能準確反映當前信息系統的情況。
2)與信息系統邊界一致。
3)達到信息安全管理所必要的顆粒度。
4)包含[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為實現有效的資產追責所必要的信息]。
b)按照[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審查并更新信息系統組件清單。
c)當安裝或移除一個完整的信息系統組件時,或當信息系統更新時,更新其信息系統組件清單。
d)確認云計算服務平臺的所有組件均已列入資產清單,如該組件屬于其他組織,應予以注明并說明原因。
8.7.2 增強要求
云服務商應:
a)按照[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使用自動機制檢測云計算服務平臺中新增的非授權軟件、硬件或固件組件。
b)當檢測到非授權的組件或設備時應[選擇:禁止其網絡訪問;對其進行隔離;通知[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人員或角色]]。
c)使用自動機制維護信息系統組件清單。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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