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審計的審查、分析和報告
11.6.1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
a)按照[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頻率]對審計記錄進行審查和分析,以發現[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不當或異常活動],并向[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人員或角色]報告。
b)當法律法規、客戶的需求或信息系統面臨的威脅環境發生變化時,調整對審計記錄進行審查、分析、報告的策略。
c)向客戶提供審計分析報告,該報告至少包括下述內容,以便對云服務商的服務情況進行監管:
1)提供的云計算性能指標是否達到服務水平協議的要求。
2)云計算平臺信息安全狀態的整體描述。
3)審計中發現的異常情況以及處置情況。
4)云計算平臺中涉及客戶的敏感操作的情況及其統計分析。
11.6.2增強要求
云服務商應:
a)使用自動機制對審查、分析和報告過程進行整合,以支持對可疑活動的調查和響應。
b)對不同審計庫上的審計記錄進行關聯性分析,以便形成整體態勢感知。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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