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標識符管理
7.4.1 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通過以下步驟管理云計算平臺中的標識符:
a)明確由授權人員分配個人、組、角色或設備標識符。
b)設定或選擇個人、組、角色或設備的標識符。
c)將標識符分配給有關個人、組、角色或設備。
d)在[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時間段]內防止對用戶或設備標識符的重用。
e)在[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時間段]后禁用不活動的用戶標識符。
7.4.2 增強要求
云服務商應:
a)對[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人員類型]進行標識,如合同商或境外公民,便于了解通信方的身份(如將電子郵件的接收者標識為合同商,以便與本組織人員相區分)。
b)在標識跨組織、跨平臺的用戶時,應確保與相關機構相協調,以滿足多個組織或平臺的標識符管理策略。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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