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訪問控制的實施
7.9.1 一般要求
云服務商應:
a)對云計算平臺上信息和系統資源的邏輯訪問進行授權。
b)在對訪問進行授權時應符合[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職責分離規則]。
7.9.2 增強要求
針對所有主體和客體,云服務商應實施[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強制訪問控制策略],該策略應規定:
a)針對信息系統范圍內所有主體和客體,統一執行策略。
b)已獲得信息訪問權的主體,應限制其實施以下任何行為:
1)將信息傳遞給非授權的主體和客體。
2)將權限授予其他主體。
3)變更主體、客體、信息系統或組件的安全屬性。
4)對新創建或修改后的客體,變更其已經關聯的安全屬性。
5)變更訪問控制管理規則。
c)針對[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主體],可明確授予[賦值:云服務商定義的特權(即將其作為可信主體)],以便其不被b)條的部分或全部條件所約束。
GB/T 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術 云計算服務安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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