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管理配置
8.2.1 基本要求
應維持系統中已確定的配置單元的數據和狀況,并對系統及其配置單元的變化進行分析和控制;管理系統配置包括為開發者和需求方提供準確的當前配置數據和狀況;該要求項對置于配置管理之下的所有工作產品都是適用的。
在8.3“管理配置”中對一個系統/項目而標識的配置單元級別的確定應當考慮7.6“建立保證論據”的保證目標所詳細要求的級別。
管理配置提供了7.6“建立保證論據”的證據;選擇的配置管理(CM)系統自身管理也應當通過7.1“管理安全控制”來管理。
配置管理功能應允許在生存周期的任一點上通過系統要求的層次來對配置進行跟蹤,從而支持可追溯性;可追溯性作為要求項8.3“管理配置”中實施的一部分應建立起來。
8.2.2 建立配置管理方法
8.2.2.1
應有配置管理方法;
8.2.2.2
應將要求項8.2“質量保證”作為實現業務研究的指南。
8.2.2.3
配置管理過程的描述。
8.2.3 確定配置單元
8.2.3.1
確定構成基線的配置單元。
8.2.3.2
配置管理所選擇的工作產品應基于所選配置管理策略建立的準則上;配置單元應當在有利于開發者和需求方的層面之上進行選擇,但不應將不合理的管理負擔加在開發者的上。
8.2.4 維護工作產品基線
維護工作產品基線庫,建立和維護一個關于工作產品配置的信息庫;維護配置數據,為審計跟蹤提供在系統生存周期任一點上的原始資料。
8.2.5 控制變化
8.2.5.1
對已建立的配置項的變化進行控制,包括跟蹤每個配置項的配置;如需要批準新的配置,應更新系統的基線。
8.2.5.2
應對工作產品的標識問題或改變工作產品的需求進行分析,以便確定此變化對工作產品、項目進度和費用、以及其它工作產品產生的影響。
8.2.6 溝通配置狀況
在狀況發生變化時,應將配置數據狀況告訴相關的部門或人員。狀況報告應當包含何時處理、已接受的配置單元變化和受變化影響的有關工作產品等信息;應為開發者、需求方和其它受影響的團體提供配置數據和狀況的訪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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