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指定安全要求
7.10.1 基本要求
應明確地為系統標識出與安全相關的要求;指定安全要求涉及到系統安全定義的基本原則,遵循有關安全的所有法律、策略和組織需求;定義與安全相關的要求集合成系統安全的基線。所有部門,包括用戶之間應達成對安全要求的共識;應定義整個信息系統中所有安全方面的活動,通過在整個項目中收集、提煉、使用和更新(見7.9提供安全輸入)這一要求項所獲得和產生的信息,提出安全要求。
7.10.2 獲得對安全要求的理解
通過收集所有用于全面理解需求方安全要求所需的信息,獲得對安全要求的理解。
7.10.3 標識可用的法律、策略和約束
為給定系統確定法律、策略、標準、外部影響和約束;收集所有對系統安全產生影響的外部影響;標識出支配系統目標環境的法律、規則、策略和業務標準;應進行全局和局部間優先級的決策;系統需求方提出的系統安全需求應被標識并說明安全意義。
7.10.4 標識系統安全關聯性
7.10.4.1
標識出系統間的關系是如何影響安全的,任務的處理和運行概要應作為安全因素加以評估;標識對系統遭受到的或可能遭受到的威脅,評估性能和功能需求對安全可能產生的影響。
7.10.4.2
定義系統的安全邊界;組織的許多外部因素也影響組織安全要求的變化程度,監視和定期地評估策略上的傾向性和策略重點的改變、技術開發、經濟影響、全局性事件以及信息戰等變化帶來的潛在影響。
7.10.4.3
標識系統的用途以確定其安全的關聯性。
7.10.5 獲取系統運行的安全思想
7.10.5.1
應明確總體的、面向安全的指導思想,包括任務、職責信息流、資產、資源、人員保護以及物理保護的指導思想。
7.10.5.2
明確系統運行的面向安全的總體指導思想。
7.10.6 獲取安全的高層目標
確定在運行環境中對系統安全性是足夠的安全目標;獲取高層安全目標就是定義系統的安全性。
7.10.7 定義安全相關需求
7.10.7.1
定義與系統安全相關的需求,應保證需求的完備性和一致性,為系統安全的評價提供基礎。
7.10.7.2
定義一套一致性需求,該需求定義了在系統中將實現的保護。
7.10.8 達成安全協議
應在系統的安全需求中將所有的適用部分與特定安全之間達成協議;對于未被標識的特殊用戶而不是一個通用用戶組的情況下,特定安全要滿足目標設置;特定的安全應該完整地、一致地反映出對策略、法律和用戶需求的管理;應標識并修改所發現的問題,直到達成滿足需求方要求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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