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評估威脅
7.4.1 基本要求
應標識安全威脅及其性質和特征,對系統安全的威脅進行標識和特征化;應定期地對威脅進行監視,以保證由本要求項所產生的安全理解始終得到維持。
7.4.2 標識自然威脅
標識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相應威脅。
7.4.3 標識人為威脅
標識由人為偶然原因引起的威脅與故意行為引起的威脅。
7.4.4 標識威脅的測量尺度
7.4.4.1
對可能在特定位置中出現的預料事件,應根據具體情況建立最大和最小測量單位范圍。
7.4.4.2
標識特定環境中相應的測量尺度和適用范圍。
7.4.5 評估威脅影響的效果
7.4.5.1
確定對系統進行成功攻擊的黑客潛在的能力。
7.4.5.2
評估由人為原因引起的威脅影響的動因和結果。
7.4.6 評估威脅的可能性
對威脅事件如何發生的可能性進行評估,評估出現威脅事件的可能性。
7.4.7 監視威脅及其特征
7.4.7.1
有規律地對現有威脅及其特征進行監視,并檢查新的威脅;本條與7.7.2“定義協調目標”的一般化監視活動緊密相連。
7.4.7.2
監視威脅范圍中不斷的變化以及相應特征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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