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驗證和確認安全性
7.11.1 基本要求
應確保解決安全問題的辦法已經被驗證與證實。通過觀察、示范、分析和測試,依照安全需求、體系結構和設計確認解決辦法;依照需求方的運行安全需求證實解決辦法;解決辦法應滿足需求方安全需求與運行安全要求。
7.11.2 確定驗證和確認的目標
確定驗證和確認的目標;確定驗證和確認的解決辦法。
7.11.3 定義驗證和確認方法
7.11.3.1
應定義驗證和確認每種解決方案的方法和嚴格等級;
7.11.3.2
嚴密等級應表明驗證和確認的審查到底應有多嚴格;該要求項要受到7.6“建立保證論據”中保證策略輸出的影響。
7.11.4 執行驗證
7.11.4.1
應通過顯示解決辦法實現與上一抽象層相關的要求,包括確定的保證需求正是作為7.6“建立保證論據”的結果所標識的保證需要;所用的方法在7.11.3“定義驗證和確認方法”中有標識;個人需求和整個系統都要受到檢測。
7.11.4.2
驗證解決辦法實現了與上一抽象層相關的要求。
7.11.5 執行證實
7.11.5.1
通過顯示能滿足與上一抽象層相關的要求,最終滿足需求方的運行安全要求,實現對解決辦法的證實。
7.11.5.2
證實解決辦法滿足與上一抽象層關聯的需要;所使用的方法應在7.11.3“定義驗證和確認方法”中確定。
7.11.6 提供驗證和確認的結果
為其它工程組收集并提供驗證和確認的結果;驗證和確認的結果應以某種易被理解和使用的方式所提供;所有結果應被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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