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服務紀律要求
7.4 服務紀律要求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有嚴格的紀律要求,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a)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業務辦理人員須嚴格依據CPS流程對證書訂戶身份進行鑒證,確保訂戶身份的可靠性和證書申請行為的真實性;
b)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設定專用服務投訴電話,嚴格記錄投訴原因、內容和處理結果,并備案歸檔;
c)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應遵守國家的保密法規,尊重客戶的保密要求,不對外泄露客戶提交的資料;
d) 當客戶的認證要求與政策、法律、法規相悖時,應向客戶耐心解釋,爭取客戶理解,做到有理有節。遇有客戶提出不合理要求時,應向客戶委婉說明,不得盲從客戶,更不應與客戶發生爭吵;
e)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客戶服務人員應對客戶的咨詢、業務辦理、投訴等,要及時、耐心、準確地給予解答。
GB/T 35289-2017 信息安全技術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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