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業務辦理服務要求
6.2 業務辦理服務要求
6.2.1 綜述
業務辦理服務流程應包括十個環節:證書申請、證書簽發、證書更新、證書密鑰更新、證書變更、證書的撤銷和掛起、證書的有效性驗證、密鑰的生成、備份和恢復、證書補辦、證書口令解鎖。
6.2.2 證書申請
6.2.2.1 受理證書申請過程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或注冊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對證書申請信息進行注冊;
b) 對接收到申請材料進行通知;
c) 對申請材料保密;
6.2.3 證書簽發
6.2.3.1 證書申請處理過程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或注冊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明確描述處理證書申請的流程并發布,并告知申請者;
b) 有明確的申請受理時間期限;
6.2.3.2 證書簽發過程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或注冊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a)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驗證注冊機構簽名和確認注冊機構的權限、并簽發證書;
6.2.3.3 證書接收過程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或注冊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明確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對證書的發布方式;
b) 對申請者接收證書的步驟、操作等的記錄和審計;
6.2.4 證書更新
證書更新過程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或注冊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a)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發布的證書即將到期,但證書策略允許繼續使用相同的密鑰對;
b) 應重新進行與原始簽發證書相同的過程;
c) 通告訂戶和其他相關實體;
6.2.5 證書密鑰更新
證書密鑰更新過程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或注冊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證書密鑰更新的情形(如因私鑰泄漏而撤銷證書之后、或者證書到期并且密鑰對的使用期也到期之后)符合CPS;
b) 證書密鑰更新過程滿足GB/T 25056-2010;
c) 通告訂戶和其他相關實體;
6.2.6 證書變更
證書變更過程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或注冊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證書變更的情形(如名稱改變等而造成的實體身份改變)符合CPS;
b) 應重新進行與原始簽發證書相同的過程;
c) 通告訂戶和其他相關實體;
6.2.7 證書補辦
證書補辦過程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或注冊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e) 告知訂戶需提交的材料;
f) 對補辦申請及其申請者身份進行審核,情況屬實的予以辦理;
g) 應重新進行與原始簽發證書相同的過程;
h) 通告訂戶和其他相關實體;
6.2.8 證書口令解鎖
證書口令解鎖過程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或注冊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j) 因訂戶保存口令不當等原因導致的忘記證書口令;
k) 告知訂戶提交USB Key解鎖申請材料;
6.2.9 證書的撤銷和掛起
證書變更過程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或注冊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證書撤銷和掛起情形(例如訂戶合同期滿、密碼令牌丟失或懷疑私鑰泄漏)符合CPS;
b) 明確證書撤銷和掛起流程;
c) 明確訂戶可用的寬限期;
d) 明確撤銷和掛起請求處理期限;
e) 如果使用CRL,明確CRL發布頻率;
f) 如果使用CRL,明確發布到證書庫中的最長延遲;
g) 明確在線證書狀態查詢的可用性和方法;
h) 明確證書掛起的最長時間或期限;
6.2.10 證書的有效性驗證
證書的有效性驗證過程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a) 明確證書的有效性驗證的操作流程和特點;
b) 明確服務的可用性,以及服務不可用時的適用策略;
6.2.11 密鑰的生成、備份和恢復
密鑰的生成、備份和恢復過程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密鑰生成、備份和恢復的情形符合CPS;
b) 密鑰生成、備份和恢復過程滿足GB/T 25056-2010;
c) 明確與私鑰生成、備份和恢復相關的策略;
GB/T 35289-2017 信息安全技術 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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