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范 /
宜建立、維護和更新所收集、使用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記錄,記錄的內容可包括:
a) 所涉及個人信息的類型、數量、來源(例如從個人信息主體直接收集或通過間接獲取方式獲得);
b) 根據業務功能和授權情況區分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使用場景,以及委托處理、共享、轉讓、公開披露、是否涉及出境等情況;
c) 與個人信息處理各環節相關的信息系統、組織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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