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個人信息刪除
對個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
a) 符合以下情形,個人信息主體要求刪除的,應及時刪除個人信息:
1) 個人信息控制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
2) 個人信息控制者違反與個人信息主體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
b) 個人信息控制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違反與個人信息主體的約定向第三方共享、轉讓個人信息,且個人信息主體要求刪除的,個人信息控制者應立即停止共享、轉讓的行為,并通知第三方及時刪除;
c) 個人信息控制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違反與個人信息主體的約定,公開披露個人信息,且個人信息主體要求刪除的,個人信息控制者應立即停止公開披露的行為,并發布通知要求相關接收方刪除相應的信息。
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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