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收集個人信息的最小必要
對個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
a)收集的個人信息的類型應與實現產品或服務的業務功能有直接關聯;直接關聯是指沒有上述個人信息的參與,產品或服務的功能無法實現;
b)自動采集個人信息的頻率應是實現產品或服務的業務功能所必需的最低頻率;
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范 /
對個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
a)收集的個人信息的類型應與實現產品或服務的業務功能有直接關聯;直接關聯是指沒有上述個人信息的參與,產品或服務的功能無法實現;
b)自動采集個人信息的頻率應是實現產品或服務的業務功能所必需的最低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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