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范 /
當個人信息控制者發生收購、兼并、重組、破產等變更時,個人信息控制者應:
a) 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有關情況;
b) 變更后的個人信息控制者應繼續履行原個人信息控制者的責任和義務,如變更個人信息使用目的時,應重新取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
c) 如破產且無承接方的,對數據做刪除處理。
本文章首發在 網安wangan.com 網站上。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