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957-2018 信息安全技術 災難恢復服務要求 /
服務提供方應履行災難恢復服務保密職責,并滿足服務需求方的保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應建立并執行與災難恢復服務相關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流程;
b) 參與災難恢復服務的人員應與災難恢復服務需求方簽訂保密協議,并定期對保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c) 未經服務需求方允許,服務提供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與服務協議相關的敏感信息;
d) 未經服務需求方允許,服務提供方不得轉賣、轉租、轉借服務工作環境中的可移動設備、介質、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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