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項目監控要求
7.6 項目監控要求
7.6.1 項目監控概述
項目監控是服務提供方按照災難恢復的服務需求,通過檢查、監督的方式,確保項目執行過程滿足項目規劃的要求,并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嚴重偏差進行及時修正。項目監控要求包括項目的監督要求、問題分析與修正要求。
7.6.2 項目監督要求
服務提供方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跟蹤監督,發現不符合進度要求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并向服務需求方匯報,項目監督要求包括:
a) 服務提供方的項目經理應定期組織內部項目評審會,審核項目服務偏差、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計劃和建議;
b) 服務提供方應定期監督項目實施進度,檢查項目完成情況與項目計劃的偏差,如發現任務完成滯后于項目計劃,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減少整體實施進度的偏差;
7.6.3 問題分析與修正要求
服務提供方應針對項目監督檢查結果中的問題,提出修正、調整和優化建議,如需要變更服務計劃,則應及時通報服務需求方。問題分析與修正要求包括:
a) 針對項目進度拖延問題,服務提供方應分析項目滯后的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如因產品質量和服務問題導致的項目滯后,服務提供方應及時與產品廠商協商解決;如因服務資源問題導致的項目滯后,服務提供方應及時補充相關資源;如因服務需求方的原因導致的項目滯后,服務提供方應與服務需求方協商調整項目服務計劃;
GB/T 36957-2018 信息安全技術 災難恢復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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