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項目質量管理要求
7.2 項目質量管理要求
7.2.1 項目質量管理內容
為確保災難恢復服務滿足服務需求方信息系統的災難恢復需求,服務提供方應加強對服務各階段的質量審核和控制,項目質量管理的內容包括服務交付物的質量審核、服務過程的質量監督和質量問題的分析與糾正。
7.2.2 服務交付物的質量審核
服務提供方的質量審核人員應對服務過程中向服務需求方提供的所有交付物進行質量審核,使其滿足服務需求方的服務要求,服務交付物質量審核要求如下:
a) 審核規劃設計階段的系統調研及需求分析文檔,以確保文檔能真實反映服務需求方的系統現狀和災難恢復要求;
b) 審核規劃設計階段的系統規劃和設計方案,避免方案存在技術缺陷,確保方案滿足服務需求方的信息系統災難恢復指標,并具備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
c) 審核規劃設計階段的實施和運維方案,避免方案存在技術和管理缺陷,確保實施和運維方案符合系統規劃設計要求;
d) 審核建設實施階段的各類文檔,檢查建設實施管理的規范性和實施目標的可達性;
7.2.3 服務過程的質量監督
服務提供方的質量審核人員應依據服務內容和服務計劃的要求,通過內部評審的方式在服務各階段里程碑交付前對該階段的服務過程進行回顧和審核,服務過程的質量監督要求如下:
a) 對服務計劃的合理性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影響服務計劃和服務資源,確保服務能按計劃完成;
b) 對服務流程的可操作性進行審核,及時調整和優化服務流程,確保服務的交付能做到規范管理、責任到人;
7.2.4 質量問題分析與糾正
服務提供方的質量審核人員對審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上報項目經理,重大質量問題應上報服務需求方的主管人員,共同對質量問題進行分析評估,并提出糾正和改進措施,避免問題的擴散。服務質量問題的分析與糾正要求如下:
a) 對質量問題進行分析,找出導出質量問題的根源和責任人;
b) 制定質量問題糾正和改進方案,并進行內部評審,以降低改進方案實施的風險;
GB/T 36957-2018 信息安全技術 災難恢復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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